企業視覺識別基本要素的組合方式
根據具體媒體的規格與排列方向,而設計的橫排、豎排、大小、方向等不同形式的組合方式。 基本要素組合的內容:
其一,使目標從其背景或周圍要素中脫離出來,而設定的空間最小規定值。
其二,企業標志同其他要素之間的比例尺寸、間距方向、位置關系等。
標志同其他要素的組合方式,常有以下形式:
一是標志同企業中文名稱或略稱的組合;
二是標志同品牌名稱的組合;
三是標志同企業英文名稱全稱或略稱的組合;
四是標志同企業名稱或品牌名稱及企業選型的組合;
五是標志同企業名稱或品牌名稱及企業宣傳口號、廣告語等的組合;
六是標志同企業名稱及地址、電話號碼等資訊的組合。
禁止組合規范:
其一,在規范的組合上增加其他造型符號。
其二,規范組合中的基本要素的大小、廣告、色彩、位置等發生變換。
其三,基本要素被進行規范以外的外理,如標志加框、立體化、網線化等。
其四,規范組合被進行字距、字體變形、壓扁、斜向等改變。